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四)

(四) 加大培训力度。各省级公安、商务、海关、安全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每年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培训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地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专管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