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2000年)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2000年) 1. 1. 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对外发债,经国家计委审核并会签国家外汇管理局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批准后,市场选择、入市时机等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