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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2007年) 1、

1、 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含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应在保险协议签署前或投标前5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保监会书面报告投标业务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