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三、 规范转贷行为,落实转贷责任 (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一) 三、 规范转贷行为,落实转贷责任 (一) 划分贷款项目类别。根据还款责任,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三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部门作为借款人的项目为一类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部门出具还款担保的项目为二类项目;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项目为三类项目。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