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业部(2000年) 二、
二、 加强领导,增强责任
保护基本农田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1995年,我部专门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机构改革后,我部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见附件〔略〕)。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新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了土地管理的更高目标和任务,对耕地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并赋予了农业部门在耕地使用和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职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把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