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六、 加强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十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四) 六、 加强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二十四) 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要注意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统一做好地方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地方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防止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出现空白,同时避免重复统计、增加企业负担。 (二十三)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