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五、 依法规范国资委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二十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二) 五、 依法规范国资委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二十二) 逐步规范国资委委托行业部门监管部分企业的行为。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一些地方国资委委托行业部门监管部分企业的,应当依法规范国资委与行业部门以及委托监管企业之间的关系。地方国资委要通过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明确与委托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的出资关系。要与行业部门订立委托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 (二十一)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