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五、 依法规范国资委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二十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二十一) 五、 依法规范国资委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二十一) 加强对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的监管。地方国资委要严格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条例》的规定,尽快明确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子企业的范围,加强对其合并分立、增减资本、改制、解散、清算或者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的监管。要指导国家出资企业加强对其所出资企业的监管,加快探索完善国家出资企业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方式,层层落实出资人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