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四、 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 (十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十一) 四、 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 (十一) 依法坚持国资委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条例》的规定,地方国资委是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要牢牢把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定位,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要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四、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