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三、 合理界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 (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十) 三、 合理界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 (十) 切实加强部分特殊领域的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对特殊领域的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当前确实需要由其他部门、机构在过渡阶段对部分特殊领域地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应当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明确授权,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国家统一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九)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