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三、 合理界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 (九)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 (九) 三、 合理界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 (九) 建立健全公用事业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对已经纳入地方国资委监管范围的公用事业企业,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依法规范出资关系,确保出资人职责的落实。要加快推进公用事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保障国有资本在公用事业领域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公用事业企业保障供应、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要防止通过增设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加挂事业单位牌子等方式,影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