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四、 组织管理 (十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2015年) (十三) 四、 组织管理 (十三) 严格责任追究。对接访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及未按规定期限、程序受理和答复,引发群众重复来访、越级走访的,信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由信访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