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2002年) (十三)

(十三) “十五”期间,要力争使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服务全部使用计算机,地级以上城市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场所建成局域网,并实现与辖区内主要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培训机构信息联网。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将信息网络连接到街道和社区就业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