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2000年) 1、

1、 不得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