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一、 债转股新公司的设立 (五)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五) 一、 债转股新公司的设立 (五) 新公司的股东依法具有平等地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之间可按自愿原则转让股权。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