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 减轻债转股企业的负担 (十四)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十四) 二、 减轻债转股企业的负担 (十四) 债转股企业要按照批准的债转股方案要求,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分流富余人员,地方政府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十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