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二、 完善农药登记审批制度 (三)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三) 二、 完善农药登记审批制度 (三) 卫生杀虫剂和农药分装登记审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停止审批发放《农药分装登记证》和《卫生杀虫剂登记证》。对已经发放的《农药分装登记证》和《卫生杀虫剂登记证》由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统一收回,并携带登记资料,于2000年12月30日前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