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2004年) 2.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2004年) 2. 2. 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对农民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等流通给予支持。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