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2004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供销总社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一、 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二、 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点

(一) 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1.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制订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经纪人… 2. 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城市农贸市场逐步退路进场,改善… 3. 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口,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重点扶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 4. 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引导现有农产品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针对农产品流通特点,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制定… 粮食、棉花流通工作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 (二) 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 1. 加强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开拓农村市场试点工作经验,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积极引导和扩大农民消费。以县城和中心… 2. 积极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工业品。工商企业要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农村需求和农民消费的特点,开发生产适合农村和农民消费需求的价廉物美的产品,… 3. 大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家用电器、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假日消费、节日… (三) 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1. 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资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吸收小型农资经营企业加盟,扩… 2. 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农资流通企业要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 3. 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机制,防止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高价格,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各种政策优惠。加快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 (四) 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1. 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农村流通设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降低生产和经营风险。… 2. 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在工商登记和税费方面对农民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等流通给予支持。鼓励… 3. 支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建立各类流通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三、 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