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意见(2002年) 三、

三、 干部和职工划转。原从事车辆购置费稽征工作的人员,按以下标准由各级国税局审查考试录用:公务员经审查后全部划转给国税局系统;事业编制干部,由税务总局会同人事部进行统一考试录用,原则上录用现有人员的80%;职工按照国税局系统录用职工的标准,由税务总局组织考试录用,原则上录用现有人员的20%。临时工全部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