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3、 应合理确定每一原保险保单的分保限额。 17、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17、 3、 应合理确定每一原保险保单的分保限额。 17、 填写的电子表格应发送至reinsurance@circ.gov.cn。 1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