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地区分割和隐形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加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优化调整,不断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

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地区分割和隐形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加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优化调整,不断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

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国家层面统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总体规划和制度安排,组织编制重要跨区域、次区域规划,强化区域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制度、重大体制的对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引导各地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提出不同任务要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

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打造和依托必要的改革开放平台,努力探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统筹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构建合作机制与交流平台,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问题导向,循序渐进。坚持从解决当前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分阶段设定目标任务,在抓好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贯彻实施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