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做好对区域规划与区域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强化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落实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要根据国家总体要求,积极研究出台并落实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政策和具体举措。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优势,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传媒和公众有序参与区域规划与区域政策的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