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三、 全面准确把握并严格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六)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六) 三、 全面准确把握并严格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六) 做好对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按文艺、体育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劳动保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