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2007年) 1、 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2007年) 1、 1、 根据《反洗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因此,今后申请设立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提出开业申请时,应当提交具体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业验收时,应当演示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中国保监会将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四条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