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 三、 跨区域各专业代理机构申请合并为全国性代理机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三)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 (三) 三、 跨区域各专业代理机构申请合并为全国性代理机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三) 参与合并各公司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机构情况说明。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