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 三、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 三、 三、 跨区域各专业代理机构申请合并为全国性代理机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 全国性代理机构设立申请材料; (二) 合并重组的方案及相关材料; (三) 参与合并各公司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机构情况说明。 合并申请由拟设法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受理并进行初审,保监局受理申请后应致函相关保监局了解参与合并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对合并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初…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