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各保监办:
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已经发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保监办应结合实际,组织学习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二、
各保监办收到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筹建申请材料后,应登记备案。每月15号之前,各保监办将上一个月收到材料的清单及是否批准筹建的意见、不予同意的理由以书面的…
三、
处于筹建过程中的保险中介机构变更名称、注册地点、出资人等事项,在不违反新出台的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无须一事一报,但在开业申请材料中应作具体说明,一并审…
四、
各保监办应督促辖区内各保险中介机构按规定要求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五、
各保监办应督促落实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是保险中介机构的持证人员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和没有证书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各保监办应坚决予以查处。今后,中国保监…
六、
保险代理公司可以为以大型工程项目、大型工商企业、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特殊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项目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在所代理保险公司具备开展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
七、
此前有关文件若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