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196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缔约各方应在必要时开会审议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尤其要研究各项具体措施以确保本公约解释和实施的一致性。
此项会议应在缔约各方提议下由理事会秘书长召开。除缔约各方另作决定者外,会议应在理事会总部召开。
缔约各方应制定会议的议事规则。缔约各方的决定应由到会和参加表决的缔约各方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之。
到会的缔约各方不足半数时,不得对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缔约各方应在必要时开会审议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尤其要研究各项具体措施以确保本公约解释和实施的一致性。
此项会议应在缔约各方提议下由理事会秘书长召开。除缔约各方另作决定者外,会议应在理事会总部召开。
缔约各方应制定会议的议事规则。缔约各方的决定应由到会和参加表决的缔约各方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表决之。
到会的缔约各方不足半数时,不得对任何事项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