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1961年) 第六章 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196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杂则 第十条 按本公约所订条件在报关单证册上所填的海关签证如在海关办事处及分所正常办公时间内办理,不应另收规费。 第十一条 在货物运抵缔约一方境内期间,其A·T·A报关单证册如发生被毁,遗失或失窃情事,该缔约方海关当局如经核发公会提出申请,应按该当局所订上述条件接受其补发的单证册,其…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拟在进口国核发以及由相应的外国公会,国际组织或由缔约一方的海关当局送交核发公会的A·T·A报关单证册所开列的全部或部分货物应准免征进口税并免受任何禁止或限制进口… 第十四条 在本公约中,已结成关税同盟或经济同盟的缔约各方的关境可以认为是一个单独的关境。 第十五条 如发生欺诈、违法或滥用报关单证册等情事,不论本公约有何规定,缔约各方应有权向使用该单证册的人犯提出诉讼,追缴进口税及其他应付的款项并给予该犯以应得的处罚。如遇此… 第十六条 本公约的附件应认为系公约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公约规定了应给予的最低限度的便利,这不妨碍缔约各方实施其单方规定或按其所订双边或多边协定的规定,给予或以后可以给予的更大便利。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