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 关于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近来,部分保险公司在筹建新分支机构时,涉及到原备案条款扩展开办区域的问题。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单位报备需扩展开办区域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时,应向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 案申请函; (二) 《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备案表》(见附件)一 (三) 险条款和费率备案文本一份; 二、 申报单位收到受理过的备案表,并向条款扩展开办区域 相关版本 关于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2002)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05) 关于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