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一、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一、 一、 各公司如经营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应按《保险法》要求,向保监会申请开办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监会按《保险法》规定予以核定。 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授权即可开办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授权文件应抄送当地保监办。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