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3年) 三、
三、 基本思路
财政部统一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要逐步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省级政府要逐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财力调节力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强化县级财政预算监督和支出绩效评价,确保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县级政府要加强县域经济发展,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强化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省级政府规定范围和标准落实保障责任,切实履行基层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