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体育总局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01年) 二、 实施办法 (二) 关于调整体育总局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01年) (二) 二、 实施办法 (二) 5所体育学院要继续为国家的体育事业发展服务,努力为本地区培养人才。对一些体育特色比较强的专业或专业点,应实行跨省(直辖市)或面向全国招生,如需调整须经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批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体育总局对上述专业或专业点的建设继续给予适当支持。 5所体育学院的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