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

民 政 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