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1年) 一、 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列“抚恤金”科目。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