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诉前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终止:

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

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

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