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负责司法技术工作的部门以“诉前调”字号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移送鉴定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书上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