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对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实行动态监管。有关媒体不再具备规定条件或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名单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