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证券公司与本规定有关事项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执行《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8号)、《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9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