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2009年) 二、 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2009年) 二、 二、 证券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内取得的所有“投资收益”(含“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均应计入“营业收入”项下,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检查证券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