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2004年) 六、

六、 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