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2004年)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措施。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市(地)级(含自治州,下同)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措施。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市(地)级(含自治州,下同)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