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审核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审核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所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比例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的比例总和一般不得低于其所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该所投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