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八条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合资外贸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经批准的经营商品范围内自营或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经营本公司进口商品的国内批发业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