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七条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外方投资者及中方投资者可用货币资金、实物以及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出资。合资外贸公司的合资各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