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 五、 执行《决定》的有关具体问题。 (七)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 (七) 五、 执行《决定》的有关具体问题。 (七) 法律文书。治安行政罚款决定书和限期、停业整顿决定书,按统一式样(附后),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印制。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决定书在国务院发布收容教育的具体办法之后,另行制定。执行中,其他法律文书式样可自行制定。 罚没财物收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财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