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 (六)

(六) 《决定》的溯及力。《决定》公布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公布施行后正在审理中的刑事案件,应当依照《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处理;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依照1987年7月7日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