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 五、 执行《决定》的有关具体问题。 (二) 有关裁决程序和申诉问题。公安机关按照《决定》的规定承办的案件(不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 被处罚人(单位)或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不服公安机关依照《决定》所作的决定的,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执行《决定》的有关具体问题。 (二) 有关裁决程序和申诉问题。公安机关按照《决定》的规定承办的案件(不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处罚人(单位)或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不服公安机关依照《决定》所作的决定的,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