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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 六、

六、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应将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及纯风险损失率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